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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和法与农村经济社会研究
        2012-06-21

一、冯和法的生平与著作

冯和法(19101993),浙江宁波人,民国时期具有学术代表地位的农村社会学家。

早在年轻时代,冯和法便立志从事中国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历史材料整理和研究工作。1929年,他发表了《农村社会学大纲》一书,副标题为中国农村社会研究,由上海黎明书局。该书迅速得到当时学术的承认,在随后短短的四年中,竟重版三次。特别是作者有关中国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论述,较早地确定了当时中国社会的基本性质,对未来的中国农村社会的研究和实践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随后,到了1931年,冯和法才从国立上海劳动大学毕业。毕业后,他曾担任上海商品检验局《国际贸易导报》主编,黎明书局副总编。

1933年,在农村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冯和法同陈翰笙、吴觉农、孙晓村、王寅生、张稼夫、钱俊瑞、张锡昌、薛暮桥、孙冶方等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由陈翰笙担任理事会主席,直到1951年该研究会解散。1934年,陈翰笙和冯和法等人创办了《中国农村》月刊,登载大量调查报告和论文,公开宣传马克思主义,并对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的农村研究进行了广泛批评,由此形成了中国农村派。这一时期,冯和法在《中国农村》上接连发表《中国农产物的原始市场》等重要论文,对2030年代以佃农、半自耕农为代表的中国农民生活的悲惨遭遇给予了学理的揭示。在上述研究和批判中,中国农村派所针对的核心焦点,是现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另一流派,托派。通过这些激烈的批判,中国农村派所确立的基本观点,为毛泽东后来提出的新民主主义论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

同样在1933年,冯和法所编的《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由上海黎明书局出版,两年后,再出版了《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续编,这是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史研究中的一件大事,此书所产生的深刻影响,不亚于他此前《农村社会学大纲》在农村社会学领域所确立的奠基性地位。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冯和法担任国民政府贸易委员会专员,从事战时茶叶的运销工作。此后,冯和法相继在复旦大学、中山大学、震旦大学、上海财经学院担任专职和兼职教授,曾与孙寒冰、吴觉农一起,在复旦大学开设了我国高等院校中的第一个茶叶专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冯和法先后担任上海工商调查所所长、华东财经委员会私营企业处副处长,历任全国工商联辅导处长、宣教处长、宣传部长、副秘书长。他是全国工商联第三届执委,第四、五届常委,并任第四、五、六、七届全国政协委员。

1978年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了配合经济建设的方针,系统整理近现代中国社会经济史,为经济建设提供科学的历史经验,由陈瀚笙、薛暮桥、冯和法等老一辈经济学家为首,成立了《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编纂组。冯和法花费巨大心血,将20世纪20-30年代的大量经济调查报告选目整理出来,系统加以编选,于1985出版了三巨册约一百万字的《解放前的中国农村》(中国展望出版社)资料文集,为农村社会学和经济史研究再次积累了厚重的基础。1993224,冯和法因病于北京逝世,享年83岁。
二、冯和法的农村社会学研究

  20世纪初,一些留美学生回国从事农村社会学的教学和著译工作,并在外教授指导下进行农村社会调查,由此农村社会学开始传入中国。在近代中国,最早的农村社会调查是19181919年由上海沪江大学社会学教授D.H. 葛学溥教授指导的广东潮州凤凰村调查。这次调查比较系统,涉及到地势、人种、经济、风俗、社团、教育、宗教等诸多方面,后来于1925年在美国的名为《华南农村生活》(Country Life in South China )一书,便是此次调查的成果。1924年,中国学者顾复的《农村社会学》出版,这是中国学术界的第一部有关农村社会学的研究性著作。随后,杨开道的《农村社会学》(1929),冯和法的《农村社会学大纲》(1929),言心哲的《农村社会学概论》(1934)等著作相继出版,预示着农村社会学开始成为中国社会学研究的重要领域。 20年代后,毛泽东从中国革命出发对中国农村社会所进行的系列调查,如《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1926)、《兴国调查》(1930)、《长岗乡调查》(1933)、《才溪乡调查》(1933)等,也可称为中国农村社会研究的典范作品。与此同时,由陈翰笙、冯和法主持创立的“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也开始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对中国农村社会进行调查研究,1934年该研究会创办的机关刊物《中国农村》发表了大量极有学术和实践价值的社会经济史文章。

正是在这样一种思想潮流中,冯和法成为了中国农村社会学的开创者之一,无论是他的综述性论著《农村社会学大纲》,还是他所编撰的资料性文献《中国农村经济资料》及续编,都为后来从事中国现代农村社会建设、改造乃至革命的各种思想或实践运动奠定了厚实的基础。冯和法有关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基本结构的论述,既影响了吴景超、吴文藻、费孝通等社区研究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的学术观点,也影响了中国共产党有关农村革命和土地革命的政治实践。因此,从事现代中国学术史的学者一致认为,冯和法同陈瀚笙、薛暮桥、孙冶方、钱俊瑞、骆耕漠、吴大琨、徐雪寒、王寅生、张稼夫等人一道,创建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经济史研究传统,成为左派学者的杰出代表。

早在1929年出版的《农村社会学大纲》,副题为中国农村社会研究。全书数十万言,分为三部分15章。诚如作者在1935年第四版“自序”中所说:“随着中国农村问题的日趋严重,对于农村社会研究的一般水准,也随之提高,必然的结果,会使过去陈旧的这方面的论述,渐趋淘汰。”本书一扫过去有关中国农村社会研究的枝蔓讨论,开篇便从农村社会学的性质及中国农村社会研究的基本要务出发,提纲挈领地概述了一般农村社会学及农村社会的性质、概况、城乡差异等基本问题。紧接着,作者在第二部分中突出重点,以中国农村社会现象为主线,描述和阐述了中国农村人口的构成与现象、农业经营、土地关系及雇佣劳动、农村金融、农产物贸易等农村社会研究的几个基本领域,特别突出了中国传统农村社会在遭遇中国现代化转变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疑难。在第三部分中,作者笔锋一转,开始从农村的生产关系及其社会关系的视角出发,试图摸索出农村社会之上述特质的背后所隐藏着的基本逻辑。冯和法从论述中国农村的剥削关系入手,指出中国的农业恐慌及农村破产的现象皆源于中国社会生产关系中的阶级性质,因此,若改进此种社会关系,必从土地政策出发,实行“平均地权与耕者有其田”的基本国策,并制定相应的《土地法》、广泛推行农村教育与农村改进运动,以使中国广大农村和农民在现代化的强制过程中进入到农村社会良性运行的轨道。

《农村社会学大纲》一书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强调社会生产关系对于农村社会结构所发挥的实质作用。本书特别注重分析各种农村社会现象在社会变迁过程中相互之间的联系,并将农村社会经济问题纳入到城乡关系的视角中加以考察,将农村的剥削关系推展到都市的资本逻辑之中。更为重要的是,书中通过大量的统计事实,论证了中国社会的性质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性质。譬如,在中国农村剥削关系的各类形态中,帝国主义利用商品经济的势力侵入中国农村后,借助都市来对农村实行控制,从而使中国原生态的社会组织发生解体,农村社会关系无法继续得到维系。另外,中国固有的封建军阀势力,都带有帝国主义“买办化”的性质,他们借助官僚政治系统,举外债、发公债,并在货币流通领域令纸币和辅币泛滥,再在农民头上暴敛各种苛捐杂税,是广大农村地区入不敷出,濒临破产。最后,在地主阶级中,地主、豪绅和高利贷资本者的结合,继续借助租佃制度收取超额田租,并辅以高利贷等金融形式实施剥夺,故使得中国农业经济中自然物田租不能进化到货币地租的形式。更为严重的是,构成中国农村社会底层阶级的,除了佃农外,尚有雇农和苦力,“他们在工作时间固是与中世纪的奴隶无异,然具有充分的劳动力,大多数还是无处出卖,而流落为乞丐盗贼”。冯和法的上述分析,可以说已将毛泽东有关“三座大山”的革命叙述以学理的方式进行了铺垫,创立了社会学的马克思主义学派的理论基础。 (渠敬东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