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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的中国农村发展——2013年“农村社会学论坛”综述
        2013-08-26

2013720-21日,“农村社会学论坛——新时期的中国农村发展”在贵州省贵阳市举行。本次论坛依托于“2013年中国社会学年会”,由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和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系联合举办。自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厦门大学、中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高校、研究机构的80余名资深专家、青年学者参与了论坛交流。

中国社会学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郑杭生先生为论坛做了题为“迈向未来的中国农村社会学”的主题报告。郑教授从城市化与农村发展的关系以及中国农村社会学的未来两个方面探讨了中国农村社会学研究未来的发展方向,建议农村社会学的研究者要推动研究范式的创新;要抓“真问题和大问题”;要增强理论自觉意识。

与会代表从社会学、管理学、人口学、人类学、经济学等学科出发,对城镇化与农民工、农村人地关系、农村社会关系、农村社会组织、农村社会管理、农村社区建设以及新时期农村社会问题、建设与发展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现将本次论坛的要点综述如下。

一、新时期的中国农村居民

1、城镇化与农民工

农民工是中国特定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在当下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工的市民化、城市融入及社会适应成为学者关注的重点。

梅建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背景下我国农民工市民化发展现状研究)等将农民工市民化操作化为生活质量、社会融入、社会保障和社会适应四个维度,在对全国3318名农民工进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认为农民工存在较强的市民化适应程度和相对较低的市民化意愿,两者间形成较大反差。作为制度约束的城乡二元结构、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覆盖率和保险层次的双低局面以及农民工自身经济实力的限制等都制约了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提高。

    鲁可荣(浙江师范大学教授)(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外来农民工社会服务与社会融入现状及社会管理机制创新)通过对浙江省桐琴镇外来农民工社会服务与社会融入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实地调查,系统总结提炼了桐琴镇加强外来农民工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创新实践及创新机制。

    江立华(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居住空间类型与农民工的城市融合途径——基于空间视角的探讨)等基于空间视角对农民工城市融合途径进行了探讨,他们认为,无论是在“单体同质型”社区还是在“多体异质型”混合社区,农民工与市民都未实现充分的交往和融合。基于此,他们提出“社会空间”的概念,主张政府、组织与农民工和市民个人要积极建构城市社会公共空间,扩大社会交往,以破解社区空间的限定性和狭隘性,促进农民工与市民的城市融合。

 

2、农村人地关系

在农村,人地关系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农村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降,伴随市场化、城市化的进程,新时期的农村人地关系出现了新的变化。

陈红爱(山西省社会科学院)(论征地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独立补偿针对农村征地补偿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独立补偿的问题,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认为,不应再将承包经营权的补偿纳入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征地补偿费补偿给村集体组织,而应该参照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标准单独予以确定并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王化起(香港理工大学)(论改革时期集体土地经济中的平等分配及其嵌入性关注于改革开放中农村集体土地利益平等分配的现象,以义村股份合作社为个案,依托于社会关系视角,探讨集体平等分配如何通过嵌入到农民的生计和土地的产权制度而得以延续,试图证实中国农村的经济转型依托于一系列因素,特别是宗族组织。

 

3、农村社会关系

刘丹(华中科技大学博士)(“拆迁补偿居民”投资行为中的信任)以信任理论为基础和分析视角,对 D村“拆迁补偿居民”的补偿款投资行为中的信任进行了研究。他认为,人品信任在中国人的信任体系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单维度的信任类型对信任的解释具有局限性,在实际生活中,人们的信任是一个多元信任类型的信任模式。

方芳(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变迁下的农村信任关系研究等以江西古村为例,对社会变迁下的信任关系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中国农村社会关系所具有的“熟人社会”下的差序格局的特点已发生变迁,但信任仍然是乡土社会建立社会秩序的主要工具之一。这种信任的建立和维持,很大程度上依靠红白喜事与乔迁之喜等人情往来维系,而信任类型以习俗型信任和特殊型信任为主,契约型信任、合作型信任以及普遍型信任还比较缺乏。

胡荣(厦门大学教授)(中国农村居民的社会资本与捐赠行为)等依据2009年在福建寿宁、江西泰和、崇仁、江苏太仓4地问卷调查的数据,分析了社会资本及其他因素对个人捐赠行为的影响。分析表明,人口统计学特征中的年龄、受教育年限、参军经历、党员身份等因素对个人捐赠行为有显著影响;社会经济特征是解释个人捐赠行为的重要变量;社会资本对个人捐赠行为的影响有限;社会经济特征比社会资本更能解释个人捐赠行为。但较高的社会信任度和社团参与度对公民意识、社会责任感的提升具有积极的影响,进而也会促进个人的捐赠行为。

黄家亮(北京科技大学副教授)(多元正义与简单平等:社会转型期农村纠纷形态及化解困境)等以珠三角“外嫁女”纠纷为例,发现纠纷形态呈现出一种多元正义局面,纠纷所涉及到的“外嫁女”、村集体和村民等主体都秉各自的正义原则,形成自己的行动策略,进行利益的角力。反映了在当前社会转型背景下,对待多元利益格局中的纠纷不能只采用单一向度的正义原则,而忽视不同利益主体多元正义观的存在;在解决机制上,不能只从简单的平等观出发,而该持一种复合平等观,建立在一种“合理的有差别的平等”利益调和基础上。

 

二、新时期的中国农村社会结构

1、农村社会组织

杨灿君(南京农业大学讲师)(关系运作对合作社获取外部资源的影响研究)重点关注了合作社获取外部资源的关系运作,基于对浙江省27家合作社的实地调查,他将合作社分为干部型组织者的企业式合作社和能人型组织者的小农式合作社。他认为,干部型组织者在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中,与政府建立并维持双向依赖关系,从而获取体制内的资源,同时利用合作关系积极拓宽销售渠道,促进了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壮大;而能人型组织者对政府是单向依赖关系,是一种弱关系,同时同行之间是相互竞争关系,最终导致合作社名存实亡。基于此,杨灿君提出当前合作社的发展既要依靠政府的大力支持,更要积极开展同行业的联合的建议。

而赵晓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讲师)(利益分化与精英参与:转型期新型农民合作社与村两委关系研究)等则将注意力放在了合作社背后的权力运作,认为作为新增利益主体的合作社打破了村落社会内部的权力平衡体系,带来了村庄利益格局的分化。合作社需要拓展自身的权力体系,不断扩增自主活动的空间;村两委则需要让渡部分权力,尤其是组织经济活动的权力,而这需要双方能够构建起一个有机的民主协商机制。在村落内部,不同组织的精英围绕权力制衡与权利增长的博弈,体现为对村落内部稀缺资源的争夺,由于农民的行动逻辑尚受碎片化的宗族等地方传统的影响,资源的争夺会带来不同宗族派系势力之间的合纵连横,这极有可能会激化不同派系之间的冲突,从而不利于村两委与合作社关系的整合。当前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负责人与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的现象具有阶段的合理性,而如何在合作社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形势快速变化的需要,构建一个权力制衡的多中心治理模式仍然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命题。

李恒全(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制度与行为的双重困境——对HYN村黑人口现象的调查与研究)HYN村的黑人口现象为研究对象,着重考察了黑人口现象背后“要超生”行为与“不准生”制度间的双重困境、政府多重制度目标的困境以及政府多重制度职能的困境。他认为,“要超生”的行为倾向客观存在,“不准生”的制度很难甚至不能扼制超生人口和黑人口;“一票否决”的计划生育制度目标与“财政创收”的增加财力制度目标的共存,导致目标逻辑冲突与对立的困境;户口登记职能与计划生育职能“捆绑”不能制约“要超生”,职能“捆绑”具有不稳定性。总之,政府趋利性造成制度被选择执行,并使计划生育造假、黑人口产生不可避免;制度的目标、规则、功能不一致,会使制度无法明晰行为的方向和边界,从而难以有效约束行为。

朱逸(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礼法共同体”的行动逻辑—基于农村新集体化视阈下的村庄图景)等基于农村新集体化视域,提出“礼法共同体”的概念。他们认为,“礼法共同体”的出现与延续源于村庄自身的行动演变,同时也伴随着特定的历史时期及背景,农村新集体化成为了构建“礼俗共同体”的重要基础。新集体化较传统集体化,即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乡镇企业有着迥然不同的特质,体现为村级集体经济所引导村庄整体嬗变。在此冲击下,共同体内部的社会性基础发生了巨变,从而进一步变革着共同体自身的行动逻辑。蕴含于共同体生活世界中的“礼”开始逐渐淡去其光晕,而作为系统世界中“法”的元素开始扎根于其中,与“礼”进行着交互与糅合。由此“礼”与“法”共存于共同体内部,成为了引导村民行动的两股不同约束力量,呈现于村庄的经济场域、社会场域、经济场域之中。有关于“礼”与“法”的共生与村庄的多元边界有着密切关联,村庄边界的开放与否直接关乎“礼”与“法”之间的关系博弈。对于其“礼俗共同体”行动的未来期盼,不仅需要立足于村庄的边界,更为重要的还需关注于“礼俗共同体”内“礼”与“法”耦合行动的达成。

 

2、农村社会管理

孔繁金(临沂大学教授)(转型时期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研究)认为,转型时期的农村社会管理具有涉及人情广,宗族影响大;管理队伍少,管理任务重;面对矛盾多,解决难度大;人员外流多,管理难度大;历史欠账多,管理基础差等特点,管理的主体、客体、机制和方法与手段等方面都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在这种背景下,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在管理理念上要实现由“以管理为先”向“以服务为先”转变;在管理主体上要做到传统管理主体的自我更新,培育新的社会管理主体和完善及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并举;在管理内容上要进行分类整合,区别对待,找准社会管理内容创新的突破点,改变计划经济时期社会管理由政府“包打天下”的不合理状况;在管理制度上要彻底根除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二元社会管理制度,实现管理制度的科学化、民主化;在管理机制上要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主体的发展成长机制,社会问题的统筹协调机制,社会矛盾的预防化解机制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在管理方法,要变管理为服务,变一方为多方,变传统为现代。

王亚民(吉林师范大学)(宣统年间江苏地区镇乡自治研究)从历史的角度考察了宣统年间江苏地区的镇乡自治。他认为,在这一历史过程中,自治机构的建立、自治经费的筹集是前提,选区划分与镇乡选举是重心,县府、士绅与耆民的共同参与是关键。然而由于诸多不利因素的制约,江苏地区镇乡自治进展缓慢。在反思江苏镇乡自治与各家学说的基础上,我国村民自治的未来走向应是三层治理模式,即服务村民自治的指导性、监督性的乡镇政治体制,官治与民治相互调适的管区中介机制,村民当家做主的两委自治模式。不应急于向镇乡自治过渡,历史发展的阶段性不可违背。

狄金华(华中农业大学讲师)(黑地作为一种治理资源:变迁中的基层治理)等以鄂西南河村的经验材料为基础,以河村黑地产生与演变为基点,展开了对乡村社会治理变迁的研究,分析了基层政府同乡村社会的互动,以此为基础探寻村庄社区内部的治理逻辑。研究发现,黑地的产生是科层制留给乡土社会实践空间以及农户自我拓展生存资源以及村组干部摆平社区内部关系等多种因素形塑出来的结果。对于黑地的存在与分配,乡镇政权以默认的方式视而不见,其赋予村组干部行为的自主性,促使了村组干部在缺乏其它软性的价值规范的治理手段的情况下,将土地本身作为一种治理手段,黑地就是在这一过程中被不断地再生产和分配。

李琴(武汉大学讲师)(应用规则模型下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的规则分析)基于应用规则模型划分的七类规则,结合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的实际深入分析了在当前背景下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的应用规则。他认为,村级干部的“角色”要求女性参与更好,但性别分工中仍然遵循“男性优先”的选择模式,且这一模式得到村民较高的认可。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从偿付规则来说是交易费用的存在,从参选者自身来说可能因为昂贵的交易费用而对参选望而却步,而作为投票人的普通村民,可能会因为路径依赖而继续保持投票中的偏好,而作为政策运行主体的地方政府来说,可能因为受益于原有的制度安排而继续限制女干部的社会空间。花传国(九江职业大学)村民自治中女性“定位产生”制及其实效性分析则对村民自治中女性的“定位产生”制进行了考察,他认为,“定位产生”制的采用与女性参与村民自治的高比例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但这种相关性并不能说明“定位产生”一定会带来女性参与的增长,“定位产生”的实效性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城镇化进程、选举制度、“定位产生”规定的细化、对违反“定位产生”行为的处罚、相关措施的应用、非正式社会支持系统等。

 

3、农村社区建设

刘振杰(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成效、问题与对策基于对河南的调研发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通过合村并点,对现有的自然村、空心村等进行拆迁合并,对并村后节余出来的土地进行复耕;就地完善基础服务设施,在搞好产业支撑的前提下,实现村民就近就业。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仍然会遇到大量现实问题需要解决,比如资金短缺、后续管理、社域认同等。樊雅丽(河北省社科院)农村“空心化”与社区建设研究在考察河北农村“空心化”问题的基础上,认为农村社区建设的重点是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培养“中坚农民”,提高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能力,让农村人口过上高品质的生活,在根本上为农村“空心化”问题的解决提供动力。

罗峰(华中农业大学)农民、社区与服务:三维视野下的农民及社区服务边界认为城镇化背景下,流动起来的农民突破并模糊了既有的社区边界,“农民-社区-服务”三者出现脱节,使管理及服务减效甚至失效。之所以如此,源于户籍制度与单项且程式化的供给机制,分别规定并限制了社区服务的地理及内容边界,产生了日益频繁流动、异质分化农民需求之间的矛盾。为此,需改革相应的财税体制、民主机制,以实现社区服务与处于流动状态的城乡居民无缝对接,建立居住地为基础的社区服务边界,重新实现“农民-社区-服务”三者的重合。

张密珍(浙江省天台县社科联)基于文化生态学的村落文化遗产保护与社区发展从文化生态学视角,探讨了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社区发展问题。他认为,古村落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保存了最接近自然的一种生活方式与文化传统,具有多重价值。在社会转型和新农村建设进程中,要把“村落”作为一个生态整体,放置到社会环境、人文传统、自然生态等关系网络中重新定位,将文化遗产保护与振兴地方经济、自然环境保护和社区发展等标进行整合,促进村落文化遗产保护与现代社区的协调发展,实现古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三、新时期的中国农村社会问题、建设与发展

1、农村社会问题

潘泽泉(中南大学教授)(脆弱性、风险承担网络与农村贫困问题研究)等基于对S镇农村的实地调研,具体分析了农村贫困人口的脆弱性因素以及风险承担网络对其贫困的影响。研究发现,农村贫困与农村居民的脆弱性因素中健康状况与其收入来源保障有显著性的关系,政府保障与生活环境也与其是否贫困有关。从风险承担网络角度来看,亲属支持与自身家庭的劳动力保障对其贫困的可能性也有显著影响。

卢福营(杭州师范大学教授)(近郊村落城镇化中的村民边缘化)探讨了近郊村落城镇化中村民边缘化的问题。他认为,村民市民化,即乡村农民转变为城镇市民,是中国近郊村落城镇化面临的核心问题。在当前中国城镇化实践中,近郊村民的市民化大致包含三方面内容:身份转换、权利同化、城镇认同。现阶段近郊村民不仅介于农民与市民之间,而且在农民体系和市民体系中均不居核心地位,处于边际位置。呈现出不同程度、多样形式的边缘化状态。近郊村民的边缘化是城镇化发展的必然,但当前中国近郊村民主要是随着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户籍改革、撤村建居等公共政策和政府行动的展开而逐渐地市民化,突出地表现为政府推动的“被市民化”过程。正是由于这些公共政策和政府行动的局限,导致近郊村民形成为一个特殊的边缘群体。

王莎莎参与式多元化教育在跨越式发展中的社会价值认为,人力资源是制约贫困农村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因素之一,进而从教育社会学的视角,探讨如何构建参与式多元化教育,发挥多元教育的优势:1)实现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的有机整合;2)提高人的主体意识和能力建设;3)在本土知识与创新结合方面发挥积极作用;4) 实现教育与社区发展的正向互动。最终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人力资本。

刘燕舞(武汉大学博士后)(农民自杀现象的社会学解读)以华北一个满族村庄“早村”的农民自杀现象为个案,考察了自杀在该村老、中、青三大年龄群体中的基本分布特征。他认为,早村青年农民的自杀可以放置在父权制的框架与解放话语中获得理解,中年农民自杀与早村激烈的社会比较紧密相关,老年农民自杀则与新的代际关系失衡以及社会压力往弱势群体的转移有关。1990年代中后期是早村农民自杀现象发生变化的分水岭,在此之前主要是青年农民的自杀,在此之后则主要是中年农民与老年农民的自杀,这种变化揭示了自杀的发生与农村社会的深刻变革具有重要的相关关系。

 

2、农村社会保障

田奇恒(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教授)(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服务现状及服务体系构建探讨)等探讨了老龄化和城市化双重背景下,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他们在对重庆市农村空巢老人实证调查的基础上,描叙了当前农村空巢老人生活及养老服务中面临的问题,指出了未来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服务发展趋势,并初步探讨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

郭明(上海大学)(家族、家庭、集体与社会:农民保障的演变逻辑与发展方向以赵村为个案,分析并揭示了郊区农民保障从“家族”、“家庭”到“集体”,再到“家庭为主,集体、社会为辅”的演变逻辑,呼吁在同一类型的郊区构建一种将水平适当的医疗、养老社会保障和以土地、非农业职业收入为内容的家庭保障结合起来的,以“社会和家庭为主,集体为辅”的农民保障制度。

王翠琴(华中农业大学副教授)(新农保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影响等认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质在于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从原则和标准、实施效果、产生的社会心理影响和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影响四大方面来看,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重要内容的新农保推进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进一步发挥新农保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功能,建议:畅通沟通渠道,构建农民表达机制;多管齐下,提高新农保经办管理水平;建立新农保监督、评估机制,确保公平兼顾效率。

 

3、农村社会发展

董海军(中南大学副教授)(农业生产者体面劳动水平及其影响因素)等对农业生产者的体面劳动水平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农业生产者的体面劳动水平还有待提升,等级参数对农业生产者的体面劳动客观水平与主观认同水平有较大的影响,提升经济收入与生活质量是当前农业生产者的主要诉求,年龄分层理论得到了进一步验证。为了提高农业生产者体面劳动水平,采取有效的措施,实现农业生产者收入增长是最有效的路径。同时也应着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与环境,完善农业劳动保障体系,积极创建有效的沟通对话机制,同时对于农业生产者中的弱势群体要进行特殊的关怀。吴翠萍(安徽师范大学副教授)(女性失地农民的就业质量及其提升策略)认为,随着中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城镇化加速区域经济发展失地农民快速增长。失地农民离开了土地,失去了传统的劳动方式和生活保障。他们中的适龄劳动人口不得不转向非农再就业其中的女性也是如此。但受到社会性别差异的限制,女性失地农民不仅要面对再就业问题,还要平衡其与自身角色和家庭责任的关系因此,在该群体还缺乏有效劳动就业保护机制的情况下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构建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劳动就业公共服务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陆益龙(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从农民的社会心态看乡村社会的发展态势)在“千人百村”调查的基础上,从农民的社会心态出发,对乡村社会的发展态势进行了研究。他认为,当前超过三分之二的农民具有幸福感,不到三分之一的农民有不公平感,可以用“绝对发展论”、“相对满足感理论”和“发展性问题论”来加以解释。尽管城乡差距的现实客观存在,但多数农民并未将自己地位认同为社会底层,表明农民的社会心态具有积极和乐观向上的趋势。农民与政府的关系总体上处于中性偏良性状态而非趋于紧张,农民对政府的态度有层级差异,折射出乡村治理中存在不和谐问题,解决乡村治理问题既要推进农村基层行政改革,更重要的是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

王传荣(山东财经大学教授)(经济文化变迁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经验研究)在对山东农村经济文化变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经济文化变迁通过加快技术进步步伐、推动制度创新、劳动力投入增加等促进山东农村经济的发展。进而总结山东经济文化变迁的制约因素,并相应提出通过制度创新、加大农村开放度、培育具有企业家精神的新型农民、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等加强农村经济文化转型,促进农村未来发展的对策建议。

杨敏(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构建“新三农”发展格局)从中国城乡社会变迁的历史看,城市与乡村始终构成了同一进程的两侧。当代中国城镇化的进程看,城镇化每一阶段的推进必然牵涉到乡村,引发农村、农业和农民的许多方面的实际反应。中国城镇化的许多方面是没有先例的、前所未有的,这一过程导致了许多未曾预料的后果。“三农”问题可以说是城镇化引发的强烈反应。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必须重新思考“三农”问题,对土地配置、农民出路、粮食体系、农业经营、新农村建设等给予具体回答,并在新的历史方位下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通过这一过程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形成“新三农”——现代农村、现代农业和汇入现代职业体系的现代农民——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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